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黄瑞琦)“双十一”来临,不少网购者喜欢光顾好评多、销量高的店铺,但千万要谨慎,这些业绩可能是专业“刷客”团队“刷”出来的。11月10日,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刷客”纠纷案件,隐藏很深的“刷客”利益链也由此浮出水面。
很多“刷客”之间的联系,并不通过直接见面。这起案件的原被告李某和徐某也是如此,李某是湖南株洲人,徐某是平阳县水头镇人,两人通过一个QQ刷单群联系。这类QQ刷单群在网上很多,“刷客”们看对眼了,就会联系刷业务。
今年3月,李某因手头刷单业务过多,一个人忙不过来,于是通过QQ联系上徐某,让其帮忙“分担”,主要为天猫某家居旗舰店进行刷单,双方约定佣金为每单12元,共95单。
该天猫旗舰店所售的货物为预售款,每笔订单必须预先支付定金99元,并在3月18日当天支付尾款,订单才算完成。李某准备预付款及佣金共10545元,根据徐某的要求,3月2日至3月13日,陆续将上述款项转至徐某丈夫陈某的支付宝账号内。此后,徐某依约用淘宝小号拍下了95件预售商品并支付定金。
之后,李某又在3月17日、18日两天内,通过支付宝向陈某汇款12万元,用于支付商品尾款。但徐某收到这笔钱后却迟迟没有动静,95笔订单未完成。心急之下,李某打电话给徐某,但一直联系不上。
无奈,李某从湖南赶至徐某家,但徐某夫妇避而不见。直至3月26日,徐某才给李某回了一封电子邮件:“我现在只有6万元,最多凑7万元给你,尽全力了。”
可事实上徐某不仅分文未还,还再次失去联系。李某从湖南赶来,并状告徐某夫妇,要求返还12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今年3月,我委托徐某购买货物,但她收了钱后并没有购买。”因为深知刷单是不诚信的行为,在庭上,李某说话小心翼翼,只是声称委托被告徐某购买货物。
“这不是事实,我是替李某在淘宝上刷单的,我没有刷单是因为那天村里刚好停电了,她到处说我是骗子,我被踢出了QQ刷单群,所以刷单的事就没下文了。而且之前已经替她刷了9万多元,12万元是用于支付之前已刷单的款项及后续的刷单费。”被告徐某在法庭上反驳。同时,她认为双方没有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但表示愿意在剩余款项范围内按约刷单。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徐某夫妇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两人支付原告李某12万元款项及相应利息。
“‘刷单’刷出的这场官司,给那些只看评价、销量就下单的网购者敲响了警钟。”办案法官说,网购者不要头脑发热,应该认真比较价格、质量,谨慎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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