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3日讯 昨天,市委农办(农业局)与苍南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示范县战略合作协议,在今后三年时间里,该县各类食用农产品将陆续拥有“身份证”。这为今后我市实施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无缝衔接机制迈出实质的一步。
据了解,实施食用农产品标牌标识要求农户采取自检、委托检测、内部质量控制和自我承诺等方式,确保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标牌标识的真实性负责。实行标示标牌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要求,使用规范标牌标识,确保与生产技术标准、质量监测报告、档案记录、进出货登记台账等相衔接,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的目标。
苍南县农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苍南的农产品品种资源丰富,传统印刷产业发达,因此在该县率先实施农产品标牌标识试点既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又能促进印刷产业转型升级。目前,苍南县有88家农业生产主体参与试点标牌标识,主要分布在马站、霞关、沿浦、岱岭等乡镇。该县计划在三年时间内,首先在马站片区试点,之后在全县范围逐步推广,目前选择经常食用、产销规模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标牌标识,如草莓、黄瓜、番茄等农产品,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预包装农产品加贴二维码,裸装、散装农产品实施以挂牌或扎带等其他方式进行标示。
温州市农业局将每年补助500万元人民币作为标牌标识专项资金,苍南县人民政府每年配套落实1000万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其中500万元用于农产品标牌标识和生产主体能力提升,500万元用于相关印刷企业技改、研发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连续实施三年。
苍南县还将选择3家城区农贸市场、2家连锁超市和1个大型住宅小区建立标牌标识农产品专区或专柜。同时,温州市农业局将协助苍南县人民政府在温州市区联合1至2家农贸市场或超市,设立标牌标识食用农产品专区或专柜,向全市人民推广介绍有“身份证”的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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