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12日讯 为完善节约用水价格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市发改委将于本月27日召开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就市区居民生活用水调整方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目前市区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制度,第一阶梯水价为2.70元/方(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7方及以下,含水资源费0.08元/方,污水处理费0.50元/方)。之所以要调整当前的水价,市发改委表示主要涉及三个因素。
一是政策性调价因素。根据省相关部门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每立方米0.08元调整到0.20元,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到位,目前我市因水价调整周期的原因,仍未执行到位;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底前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0.95元/方(市区现行标准为0.50元/方)。二是成本性调价因素。因消化供水企业近几年供水成本增加,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调增供水价格。三是改革性调价因素,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对阶梯价格的比价问题,一户多人口问题,合表用户水价问题等进行完善。
据介绍,此次调价方案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水价调整方案,同时兼顾省内其他城市水价情况及消费者承受能力,把控好调价幅度来拟定两套调价方案。
方案一,珊溪水库水资源费调增部分由原水公司进行消化,保持该水库原水价格不变。根据测算,拟定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售价由2.70元/方调整为3.35元/方(含污水处理费0.95元/方、水资源费0.20元/方)。
方案二,暂不考虑市自来水分公司需要分摊的集团总部费用。根据测算,拟定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售价由2.70元/方调整为3.45元/方(含污水处理费0.95元/方、水资源费0.20元/方)。
据悉,根据2013年全市用水情况统计,第一级用户数占83.57%,第二级用户数占10.06%,第三级用户数占6.37%。目前市区居民每户月平均用水量14方左右。如按照方案一进行水价调整后,则每户月平均增加支出9.10元;如按照方案二进行水价调整后,则每户月平均增加支出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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