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苍南县人民法院日前通报了2013年以来,他们法院受理审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据通报,近年来,苍南县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骤增,购房者状告开发商占九成以上,其中“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居首位。
今年以来9个月纠纷案件数是2013年近7倍
据苍南县法院统计,2013年至今年9月,他们法院共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1717件,诉讼标的额达近3亿元,审结1668件。
其中,2013年受理118件,诉讼标的额2195万元;2014年受理297件,诉讼标的额5886万元;2015年受理487件,诉讼标的额14742万元;今年1月至9月受理815件,诉讼标的额7060万元。
数据显示,3年来,该法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数、诉讼标的额,均呈直线上升趋势。
此类纠纷案多为群体性诉讼
从案件原、被告身份来看,业主状告开发商较多,而且胜诉率也较高。
据统计,2013年至今年9月,业主起诉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共计1615件,占比94.06%。从判决结果看,大部分案件的诉求均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或部分支持。
苍南县法院分析,因建筑市场的秩序及不可控因素较多,业主较易提供开发商违规违约的证据,比如: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等。此外合同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双方如无法达成和解诉至法院,开发商往往需承担巨额赔偿,败诉风险高。
另外,该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多为群体性诉讼。据该法院统计,2013年至今年9月,以群体形式提起诉讼的案件有1601件,占比93.24%
苍南县法院称,同一楼盘业主鉴于争议标的基本一致,诉讼前均会通过业主QQ群、微信群或组成业委会的方式及时互通消息,提起诉讼时大多“抱团”参与,维护自己权益。
被起诉开发商存在“四多”现象
苍南县法院分析、梳理3年来购房者状告开发商的案件,发现其中存在“四多”现象:
1、逾期交房办证多。存在逾期交房情形的,基本上都会存在逾期办证情形。在所审结的1668件案件中,涉及此类案件1378件,占比82.61%。
时常因开发商未能及时付清建筑款,建筑商便迟交商品房给开发商,从而导致开发商无法及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子。
2、面积差异争议多。在所审结的1668件案件中,涉及面积误差的240件,占比14.39%。
业主起诉认为,实际接收的商品房实测面积小于预测面积,从而要求开发商支付减少面积的购房款以及违约金。
3、房屋质量纠纷多。在所审结的1668件案件中,涉及此类案件74件,占比4.44%。
所购商品房一旦出现“柱梁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合格”、“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合格”、“结构外观存在缺陷”等质量问题,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从而引发官司。
4、合同条款纠纷多。在所审结的1668件案件中,涉及此类案件215件,占比12.89%。
商品房预售合同均由开发商提供。开发商常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款,购房者在签约时如果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双方发生争议的概率就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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