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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创新政府监管方式 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摇号产生
2016年11月18日 10:04:19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浙江在线11月18日讯 日前,温州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通知》。今后,政府监管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做到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据悉,这有利于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任性检查和人为干扰,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同时让监管对象不敢心存侥幸。

  建立“双随机”名录库

  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了“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一年抽查市场主体不超2次

  《通知》规定,要依托网络信息技术,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从“两库”中在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对随机抽查过程做到程序留痕、责任可溯。

  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抽查检查活动,严格规范执法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较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有多次被投诉举报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失信记录纳入信用平台

  我市将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市县相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并将检查对象的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同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探索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在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同时,要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点的审慎监管方式。对看得准的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要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可监测分析、包容发展;对潜在风险很大,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监管。

标签: 政府;监管;摇号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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