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5日讯 昨天,记者从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将调整《温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温州市本级原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保留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108项(含审批部门委托事项),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事项23项,共计131项,取消或下放20项,进一步简化部门办事程序。
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及商务、安监、教育、住建、规划、人防和人民银行7个部门20项行政审批事项。
其中,13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不作为审批前置中介条件。如商务部门“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的子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或验资报告。6项因为国家制订了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对相应事项进行审批,相应前置中介服务同步取消。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这项审批事项,已下放县级承担,不再保留在市本级目录中。
此外,《目录》中规定的23项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事项不仅可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还提高项目申报效率。
例如,企业投资项目中的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编制、采矿权许可中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18项事项,原本是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而在《目录》调整之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等,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特定机构办理。
药品经营许可的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检定、食品经许可的贸易结算设施设备的检定等5项事项,除强制检定设备外,企业如有条件可自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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