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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群众居住安全和住房品质 温州审议通过三项议题
2017年02月16日 08:45:20 来源: 温州日报 记者 林乃鹏

  浙江在线2月16日讯 昨天,温州市长张耕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三项与居民住房有关的事项,其中包括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管理、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等,以提高群众居住安全和住房品质。

  会议审议的《关于切实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指出,我市将全面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民自建房新建和扩建行为,对农民自建房建设实行五个要求,即要有建设规划管控要求、要有房屋结构设计、要有合格的建筑工匠、要有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要有竣工检查验收。力争到今年底实现农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全覆盖。

  该《通知》提到,要强化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房建设的基础性指导地位,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对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内容进行审核管控;鼓励建造套房式公寓,控制独立式单体(单间通天房)建造,确需建造独立式单体的,必需集中联建并严格控制层高层数;农民自建房设计须达到“强基础、有立柱、打圈梁、重质量”的基本要求;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专职管理员对农民建房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明确了“温版”新建住宅全装修的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市区中心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将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各县(市)实施住宅全装修的中心城区范围由当地政府明确。积极鼓励拆迁安置房及其他新建住宅实行全装修。《补充意见》还明确了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的目标。

  《关于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点避让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表示,我市将按照“一次规划、分批实施、轻重缓急、稳步推进”的要求,从今年开始通过3年时间,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让搬迁,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搬迁安置方式包括异地迁建、自行购房、农民公租房安置等三种方式。

标签: 建房;农民;装修;搬迁;地质灾害;绿色建筑;质量安全;管控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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