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严打“野味”非法交易 食用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7年02月22日 09:18:13
来源:
温州日报
今后,吃“野味”者不仅要受社会监督,也将被法律追责。温州市森林公安局决定,从昨天起至2月底,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排查严打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非法猎捕、非法贩卖、非法经营、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启动当天,我市各地共排查了202家酒店、饭馆,暂无发现相关非法行为。
我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保法》),自今年1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首次明确把吃“野味”列入法律禁止之列,实现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全链条衔接,从捕猎到交易,再到食用,每个环节都做到了有法可依。
“原《野保法》没有明确把吃‘野味’列入法律禁止之列,导致了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屡禁不止。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我市森林公安机关也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查办了多起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件。”据温州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黄以平介绍,仅2016年,温州全市就收缴被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1045只,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13只,这些动物包括鸟类、蛇、蛙、穿山甲等,它们多是被不法分子收购准备贩卖给食肆的。
据介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地将把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作为重点,通过排查各大酒店、宾馆饭店、农家乐、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一旦发现线索,力争查办一批案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吃“野味”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77-88636031,也可以直接拨打110。
标签:
非法经营;野味;排查;犯罪行为;非法收购;严打;食用;贩卖;穿山...
责任编辑:
杨静涛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