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区站前东小区奔驰商厦内随意倾倒的垃圾暂已被清理。因大批业主不愿交物业服务费,小区物业公司运行3个月后于去年底撤出,随着清洁工人离职,小区前几天垃圾遍地。据了解,这是该小区第二次“垃圾围城”。
而前几天,《代表在线》报道了市区部分住宅小区春节分发福利的新闻,引起不少市民热议。作为小区业主福利有了,义务当然也不能少。根据我市向省人大常委会申请审核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内容,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违约行为,将被记入个人信用系统。
那么,目前我市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情况如何?市民会因为哪些原因拒绝交纳物业费?
全市收取率约90% 每年拒缴额1亿元
温州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柯明光介绍,全市共有1470多个小区,收费面积约7000万平米,年物业费收取总额在10亿元左右,平均收费率约90%,每年有1亿多元的物业费待追缴。
其中,鹿城区有700多个住宅小区,500余个小区由物业公司管理。这些小区中,收费最便宜的是飞霞北路垟儿小区,0.25元/平方米(目前物业管理企业已撤出),最贵的的是瓯江路鹿城广场,7元/平方米。其余小区的物业费价格在1元到1.5元/平方米。
比较有意思的是,往往价格低的小区物业费收取率低,价格高的小区收取率高。
柯明光分析,小区的物业费收取率跟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很大关系,而往往物业费价格较高的小区,提供的服务也较完善,住户更乐意缴纳物业费;而收费低的小区,提供的服务质量较差,业主则有更多的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而当收不到物业费,小区的服务质量便会下降,这就给了业主更多的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形成恶性循环。
拒缴理由多种多样
除了一些业主常年不在温州的情况,小区业主们在什么情况下会拒绝交纳物业费呢?
记者走访市区多种类型的住宅小区,听到的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也多种多样,归纳起大概有以下几类:
●卫生状况
一些业主会因为楼道内的生活垃圾没有及时被清理,或者小区内卫生状况不佳而拒绝交纳物业费。
摄于市中心某小区
●房屋质量
房屋开裂、天花板漏水……业主因为这类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让不少物业管理企业感觉非常委屈,保证房屋质量是开发商的责任。
上述这些拒缴物业费的情况,大多出现在市区一些不封闭式的老旧小区,如谢池商厦、浦发大楼、珍珠大楼、安澜小区等。下面几类情况,则较多地出现在相对较新的封闭式小区。
●家中遭窃
由于采取的是封闭式管理,若业主家中遭遇盗窃很自然地就会认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安保工作没有到位,应该负有主要责任,因此拒绝交纳当年的物业费的情况,在采访中碰到少见。
●价格差别
个别小区的开发商对拆迁安置户有物业费补贴,这就造成了同一小区内商品房业主和安置房业主的物业费存在价格差,一些住户也会因此拒绝交纳物业费。
如市区亦美大厦,拆迁安置户的物业费价格为0.6元/平米,而购房户则是1.1元/平米,一些购房户认为这种差别不公平,也要求按照安置户的标准缴费,否则拒缴。
●观念落后
“我家世世代代住在这里,政府拆迁安置了,住这里还要问我要钱?”采访中,有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曾经有住户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
这是最让物业管理企业最头疼也是最哭笑不得的拒绝交费理由,个别住户对业主购买物业提供服务的交易并不理解,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改善服务也很难解决这个问题。
虽然拒绝交纳物业费的理由多种多样,个别问题也确实存在,但柯明光并不支持业主们通过拒缴物业费来表达诉求。他说:“不交物业费损害了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权益,造成物业企业亏损,影响物业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剧恶性循环,更难以让问题得到解决。”
缺乏有效催缴方法
电话、短信、催款单……温州在上世纪90年代就出现了物业管理公司,但至今催缴物业费的方法仍旧是最初的几种。
鹿城物业总公司是温州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这家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拒绝交纳物业费的住户,企业除了上述催缴方式之外,毫无办法。
该公司管理的珍珠大楼、珊瑚大楼、钻石大楼、浦谢池商厦等一批小区,都由于住户长时间拒绝交纳物业费,导致小区物业管理处连年该亏损,最终决定取消小区3至8层的住宅服务,只收取1到2层商铺的物业管理费。
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飞霞北路垟儿小区,小区0.2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单价为全市最低,但讽刺的是这家物业管理企业最终却因为收不到物业费而撤出。
走法律途径并不划算
去年,温州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聘请了法眼物业法律服务集团,作为协会的法律顾问,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企业收不到物业费的问题。
柯明光说,2016年法眼物业法律服务集团通过向业主寄送律师函,为200多个会员单位追讨了共计200余万元欠款。
不过这仍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鹿城物业总公司就曾发过几次律师函,收效甚徽。
若走申请仲裁或者法院起诉的程序,则要耗费大量的成本,且影响公司声誉,因此物管企业大都对和业主“打官司”都比较抗拒。
柯明光说:“一个案子走完程序平均周期在半年以上,而且只能一户一户告,不能打包起诉,律师费,加上人员成本、时间成本,这样的追讨方式其实并不划算。”
缴费情况正在逐年好转
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了一些小区的物业费交纳率特别高的小区,例如市区亦美大厦的781户收费率达到了98%。
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小区业委会的支持。该负责人说,业委会在每年的小区收入中,拿出一部分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费和小区公摊水电费。
对于上述模式,物业管理企业自然非常欢迎,但有专业人士指出,温州市区住宅区业委会设立的比例并不高,根据今年可能实施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形成机制再进行推广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不过柯明光表示,全市物业费的收取情况正在逐年好转,而此次《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将业主交纳物业费情况与个人信用挂钩,对问题改善有着促进作用。
附: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过三审稿)第四章第四十条
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前款规定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书面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的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听取相关业主的陈述、申辩,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仍拒不交纳的,可以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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