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温州 正文
温州拟出台户口迁入法规 这八类人员可直接落户
2017年04月06日 08:32:30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记者 谢树华

  昨天,温州市政府官网公布了《温州市区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截至4月11日,市民可登录市政府官网(www.wenzhou.gov.cn)在线提交意见。

  八类人员经认定后可直接落户市区

  规定征求意见稿列出了8类情形,经市或区级组织人事或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认定)后,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市区,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一)经批准调入市区工作的,或被正式录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退伍、复员、转业安置市区的人员;

  (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E类人才(温州市高层次分类目录),省、市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省、市重点创新团队组成成员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四)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

  (五)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名师名家”等称号获得者或高级工以上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六)取得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七)具备副高专业技术或者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八)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同时满足六项条件可申请积分落户

  对于不符合上述所列的各类情形的非市区户口人员,可通过申请积分落户,但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市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以上;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六)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市公安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拟订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和标准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分别于每年4月和10月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办理。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标签: 温州;户口;迁入;积分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