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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高速上的“二次事故”! 切勿逗留事故现场
2017年04月10日 10:09:58 来源: 温州都市报 记者 杜一川 通讯员 徐浦

  高速公路上车辆时速快,如果发生事故不及时撤离很容易发生二次事故。据高速交警介绍,今年以来,我省高速公路上接连发生二次事故人员死亡案件,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切勿逗留。

  事故一:今年2月26日下午1时许,甬台温高速宁波方向,发生4车相撞事故,现场4辆小客车依次停于第一车道内。其中,第三、四辆车的人员下车查看后,第四辆车先行离开,第三辆苏州牌照的车仍在现场滞留,车上人员还下车到车辆尾部整理后备厢、抽烟。

  4分钟后,由周某驾驶的福特轿车途经现场,因与前车跟得太近,在前车避让后来不及转向撞上从苏州牌照车辆上下来活动的三人,并推行车辆与前方车辆发生连环追尾。这起事故造成2死1伤。

  高速交警剖析:周某驾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在前车紧急转向避让后也没有采取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苏州牌照车辆在财损事故发生后未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乘客还在通行车道内逗留,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事故二:今年3月9日8时许,徐某驾驶轿车途经杭金衢高速江西方向时,与第二车道内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擦,导致王某的轿车反光镜破损。两车人员下车理论,并在第二、三车道上活动。20多分钟后,吴某驾驶的车辆途经该路段时,因喝完水拧杯盖而没有发现前方情况,追尾碰撞因事故停车的前方两车,同时导致事故车辆又与第四车道内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徐某、王某当场死亡,吴某受伤,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高速交警剖析:吴某驾车时喝完水后拧杯盖,未及时发现前方道路情况,导致事故发生;徐某、王某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车辆能够移动的情况下,人员及车辆未及时撤离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而且,两车只是轻微的刮擦,反光镜有所损坏而已。徐、王两人却在高速主线上驻足理论20多分钟,直到后方车辆一头撞了上来。

  高速交通事故

  正确处理方法

  第一步:打开双闪警示

  事故车辆停下后,必须第一时间打开双闪,以提示后方车辆。驾驶员和乘客切勿下车随意走动。轻微事故可以移动车辆,责任明确的,应立即驶离,到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步:设置三角警示牌

  如果需要等交警到现场处理,必须要把车辆及时撤离到应急车道内,人迅速撤到安全区域,并且在车后150~20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标志。如果能见度差,距离还要拉长。

  第三步:远离事故车辆

  如发生重大事故,车辆不能移动,不要站在现场等待救援,要尽一切可能先将人移至安全区域,比如高速公路的护栏外面,然后报警。简单来说,按以下流程撤离:熄火—锁车—撤离到安全位置。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仍要在车后150~20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标志。

  路过司机发现事故后,切勿突然减速或者是停车观望、拍照,而应该慢慢减速通过。

标签: 高速公路;二次事故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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