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学驾照,老公当“教练” 结果两人都被罚
2017年04月21日 10:28:36
来源:
温州商报
日前,正在学车的平阳肖女士让其老公当“教练”,开私家车上路,结果双双被罚。
经了解,4月11日晚,平阳交警三中队巡逻民警在104国道萧江段华东农贸市场前,发现一辆走走停停的白色起亚轿车,民警立马上前拦停该车辆,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然而,开车的肖女士表示自己目前正在学车,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学习驾驶证证明给民警查看。此时,副驾驶座上肖女士的老公王先生也急忙向民警证明,并出示了驾驶证。
原来,肖女士过几天就要参加驾考科目三考试,为了能顺利过关,就叫丈夫当临时“教练”,趁着夜间道路上车辆较少时,开自备车出去陪她练习。民警得知后告知两人,这种做法十分危险,因为104国道不属于教学路段,如果发生紧急情况,肖女士很难提前察觉并做出应变,并且其老公也非教练员,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肖女士因无证驾驶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其老公王某因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驾考学员须在专职教练员陪同下,使用交警部门核发的“学”字车辆号牌的教练车,且在指定的培训道路上进行练习。虽然去年全国16个城市开始试点自学直考,但温州目前还未实行,而且试点城市对于自学直考用车、随车指导人员、行车路线、行车时间等条件都是做了严格要求的。
标签:
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学车;教练员;教练车;国道
责任编辑:
金晨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