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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空参加文明劝导 准驾驶员买卖假“志愿表”被判刑
2017年05月10日 08:25:01 来源: 温州晚报 张银燕

  温州网讯 今年51岁的黄某是永嘉人。2015年,他得知机动车驾驶学员在参加驾考科目三之前,要先参加一次“文明交通义务劝导服务”,而有不少“准驾驶员”并没有时间去站岗劝导。

  这边没空参加站岗劝导,那边又不得不提供参与文明劝导服务活动的志愿表,该怎么办呢?在一些“准驾驶员”头疼的时候,黄某发现了“商机”。

  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黄某以40元的价格在温州火车站,从他人处购买了5张印有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上塘中队印章的“学员参与文明劝导服务活动志愿表”,欲给没有时间去站岗劝导的驾校学员使用。

  之后,永嘉人阿外(化名)以100元从黄某处买走1张志愿表,永嘉人阿豪(化名)也从黄某处买走3张志愿表,另有1张被撕毁。

  被拿走的4张志愿表分别被驾校学员赵某、程某等人买走,并拿到永嘉县驾驶员考务中心使用,后被当场查获。据了解,程某购买的假志愿表,单张200元。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印章检验,上述4张志愿表上“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上塘中队3303240070616”字样可疑印文均系伪造。

  今年3月,黄某主动向永嘉县公安局投案。

  永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黄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故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经办法官说,让“准驾驶员”通过文明交通劝导服务活动,是为了让驾驶学员体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艰辛,感受到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重大,有助于增强“准驾驶员”的文明交通意识,而不是让“有心人士”趁机买卖假“志愿表”蒙混过关。

标签: 驾驶员;永嘉县;服务活动;文明交通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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