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激励更多原创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生产,推进文化强区建设,昨天,鹿城区出台《鹿城区文化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试行)》,设立文艺精品创作扶持专项经费100万元,扶持奖励该区文化精品工程。
根据该试行办法,具有冲击省级及省级以上常设性文艺奖项潜力的原创文艺作品、对鹿城城市文化形象具有明显提升作用的文艺创作项目,均可申报该区文化精品工程扶持立项,反映鹿城区中心工作的题材、且在市级以上产生较大影响的作品,优先列入扶持对象。作品主要包括电视剧、电影、纪录片、动漫剧、舞台艺术、文学、文艺理论评论、专题创作项目等八大类,其中专题创作项目包涵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
据介绍,以往对于本地原创的优质作品,鹿城区也有相关奖励措施,但资金有限、创作初期即主动提供扶持的更不多。拿出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系统地对优秀作品进行扶持和奖励,这是第一次,而且奖励的范围和对象也大大延伸。除了传统意义上宣传文化系统认可的各类奖项可以申报外,该办法还首次对在市级以上重大展览、展示、展演活动中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进行奖励,对于在鹿城区域范围取景拍摄超过50%的电影或电视剧,奖励金额在原有基础上再上浮10%。“我们就想通过这个新措施,鼓励艺术家深入一线,创作接地气、有地域特色的作品,引导文艺精品弘扬正能量、服务中心工作、提升鹿城美誉度。”鹿城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
为做好该项工作,鹿城区成立专门的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下设精品办负责具体实施。区级各文化单位、各街镇、企业、学校、社会文艺团体及个人只要拥有项目著作权、各类奖项申报权,都可以申报。申报扶持的文化单位则必须在鹿城区境内注册登记,或与鹿城方有项目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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