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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证被嫌疑人家属威胁 瓯海法院发出全国首张“证人保护禁止令”
如果证人面临人身危险 还将获“蒸发密令”
2017年06月14日 09:31:58 来源: 都市快报 记者 甘凌峰 通讯员 瓯文

  惩治犯罪,证人是关键。阿诺·施瓦辛格在电影《蒸发密令》中扮演一名法警,奉命保护生命受威胁的关键证人……

  作为全国试点,温州也正在探索自己的证人保护制度。

  6月12日下午,温州瓯海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强奸案中,发出一张特殊的“证人保护禁止令”,禁止犯罪嫌疑人家属接触证人。

  瓯海法院发出证人保护禁止令,在全国尚属首例。

  女孩和网友吃夜宵时遭轮奸

  18岁安徽女孩小美(化名)在瓯海打工。去年9月21日晚上,她和母亲吵嘴后心情很不好,于是跟刚认识两三个月的网友王某聊微信,纾解苦闷。

  晚上12点左右,两人相约去大排档喝酒吃夜宵。王某叫上了朋友熊某,小美叫来朋友小柯。

  4人在一排档一直吃到凌晨2点。平时不太会喝酒的小美喝了三四瓶啤酒,不胜酒力。于是,大家坐上熊某的车准备回家(熊某没喝酒)。

  路上,小柯先到家下了车。让小美想不到的是,开了一段路后,坐在后排的王某竟趁着她酒后犯困,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而后,熊某从驾驶座来到车后排,不顾小美反抗,也强行和小美发生性关系。

  嫌犯母亲威胁“把事情闹大”

  事后,小美一直哭。王某还冲她威胁:“晚上是不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在王某警告下,小美没敢吭声。回家后,她哭着给小柯打电话,小柯追问她发生了什么,得知实情后小柯报了警。

  但小美的噩梦还没结束。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小美没敢告诉父母。王某被抓后,王某母亲和女友多次找到小美,当面要求小美改口供,去公安撤案,说自己是自愿的。

  王某母亲说,“如果你有要求,我可以让我儿子娶你。不然,我就把事情闹大,如果你父母和你老家的人知道了,对你的名声也不好。”

  王某母亲和女友还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骚扰小美,使小美一度不敢出庭。

  嫌犯母亲和女友收到“证人保护禁止令”

  接到小美反映,瓯海法院的潘警官意识到再这样下去可能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决定马上启动证人保护措施。

  “经核实,她们确实有骚扰行为,但还没有对小美造成实质损害。”潘法官说,根据情节轻重,他们向王某母亲及女友发出证人保护禁止令。

  这两份禁止令详细列明了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被禁止人身份信息,明确要求禁止接触证人。

  禁止时限为6个月,这是根据案件审理的时间确定的。

  据潘法官介绍,违反“禁止令”的处罚非常明确:

  如果证人反映说,被禁止人在禁止时限内接触了他,可视情节判断是否构成妨害作证罪。不构罪的,由公安介入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构罪,公安将刑事立案,作为刑案移送审查。

  证人面临危险时可申请“蒸发密令”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单一的证人保护法律。

  潘法官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证人受到威胁,可以申请保护,公检法应该采取保护措施。“但这里只赋予公检法保护证人的权力,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及如何分工。”

  近日,瓯海公检法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的暂行规定》,解决了操作层面的问题。

  在这个规定里,通过对骚扰行为的“评估”,并考虑现有司法资源,对证人的保护是层层递进的:

  “证人保护禁止令”还在初级阶段,至少证人没有生命危险。

  如果骚扰频繁,证人面临人身危险,下一步将派专人保护证人和其住所,包括贴身保护、巡逻、安装定位、监控、报警装置等。

  更进一步的,可把证人带到“安全屋”保护,或变更证人姓名,给他一个新身份——这就像“蒸发密令”。

  根据世界各国的惯例,由法院作出保护的决定,而警方执行保护。此次,瓯海法院和公安也形成了协商机制,相互分工、协作。

  潘法官表示,目前瓯海财政部门已原则上同意给予资金保障,今后将设立证人保护专项资金。

标签: 证人;证人保护;母亲;公检法;法院;夜宵;蒸发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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