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基层法律工作者,却违背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日前龙湾区司法局对基层法律工作者冯某予以辞退,并上报市司法局注销其执业资格。经了解,基层法律工作者被上报注销执业资格,这是近些年来我市出现的首个案例。
私下接受委托代理刑事案件
2014年年底,女子张某向龙湾公安机关报案称,41岁的龙湾籍男子王某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ATM机取现及转账的方式多次取走她多张银行卡内的钱,共计40万余元。冯某系龙湾区司法局在册的法律工作者,明知自己不具备代理刑事案件的资格,仍然接受被害人张某委托代理案件。
2015年夏天,张某打电话给冯某说,王某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她协商,希望通过一次性赔偿达成和解并撤销该案。同年7月,在冯某的见证代理下,被害人张某与王某某在法律事务所签订和解协议书和撤案申请书,同时,冯某接收了王某某一方退赔款28万元,后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支付其中7万元给被害人张某。此后,张某多次向冯某催讨剩余款项,冯某均称要等案件撤案以后才可交付。
唆使被害人躲避公安机关调查
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冯某在得知王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后,唆使被害人张某关掉手机躲避公安机关调查,并将剩余款项私自截留。“我对刑法理解不透彻,当时一时心急,人又在外地,所以就让张某关机躲避公安机关,放在我这里的钱,我一时也想不到该怎么处理,所以就一直放着……没想到后果是这样子的。”冯某对检察官说道。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冯某有唆使被害人躲避公安机关调查,指使被害人撤案,企图让嫌疑人逃避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况后,即发函至龙湾区司法局。经龙湾区司法局查明,冯某在执业过程中确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即对冯某予以辞退,并报温州市司法局注销其执业资格。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执业资格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经了解,基层法律工作者是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他们的工作与律师很相似,除了不能代理刑事公诉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
温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处副处长吴中希说,冯某执业资格被注销的手续,还在办理过程中。
据介绍,目前我市有360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总体上年龄层次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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