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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剑指拖欠农民工工资 力争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
2017年07月19日 09:10:01 来源: 温州日报 郭云豪

  温州网讯 温州是外来劳动力人口流入大市,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近年来,部分行业领域、部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日前,我市出台《温州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可谓在防欠薪工作上下了一剂猛药。

  《意见》明确要求,到2020年,力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治理,努力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

  企业信誉好可减免保证金

  各市县周转金至少200万

  《意见》首先着眼于健全工资支付预防和保障制度,规定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连续3年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减免缴纳工资保证金;严重失信或者3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的,应适当提高保证金金额或缴存比例。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3年内未发生严重拖欠行为的企业,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

  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按市、县(市、区)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和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酌情垫付农民工工资或临时生活费、路费等。

  此外,《意见》还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即在工程建设领域,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实行建设领域劳务实名管理制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加快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

  资金落实后才能发放许可

  变“农民工”为产业工人

  《意见》明确,要借助经济手段预防工程款拖欠,即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有关部门将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工人招用为自有工人,同时引导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工资争议开辟绿色通道

  探索“红黑名单”制度

  《意见》要求,要加强工资支付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加大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全网处理”。完善人社、住建、交运、水利等部门间的协作,提高案件查办效能。同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追索劳动报酬先予执行等制度。

  对于欠薪争议案件,应当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要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尽量做到庭前调解、立即支付。对重大集体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的争议案件,应当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并上报。发生欠薪重大事件,当地政府在必要时可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发放临时生活费、路费等,并引导工人依法理性维权。

  《意见》还提出,在全面落实《温州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诚信示范企业红名单”公布制度,引导企业“扬红弃黑”。

标签: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周转金;争议案件;工资;意见;农民...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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