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什么样的养老机构比较好?以前可能要看口碑,今后可以看“标准”。记者前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7月30日开始,我市养老机构等级认定将采用“星级制”,从低到高依次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温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已于近日出台。温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的养老机构,其中包括政府设立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适用该办法。
养老机构等级分四个,最高为五星级
养老机构等级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养老机构的等级有效期为2年。获得星级认定的养老机构第二年可以申请高一星级认定。
认定分安全、制度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等四个方面内容,设定为1000分。评估得分在650~750为二星级,得分在751~850为三星级,得分851~900为四星级,得分901分及以上为五星级。
申请等级认定的养老机构须符合4项基本条件,包括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养老床位数在20张(含)以上,正式运营一年(含)以上的;有与开展养老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并持证上岗;一年内无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无消防安全事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因护理不当发生骨折、噎食等)。
除了这些基本条件,不同星级的养老机构在年平均床位入住率要求、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比、护理人员持证上岗人数最少占比等方面的标准都不同。其中四星级、五星级养老机构均要求设置医务室。而在护理人员持证上岗人数最少占比方面,四星级、五星级分别要求超过八成、九成。
在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比方面,四星级、五星级分别达到1:12~1:6和1:10~1:4。也就是说,四星级养老机构1个护理员照顾6至12个老人,而五星级养老机构1个护理员照顾4到10个老人。
养老机构被取消等级,2年内不得申请等级认定
养老机构等级认定按照申报、审核、认定、公示、颁发等级牌匾等程序进行。
养老机构根据认定标准开展自评,三星级及以上的机构向所在县(市、区)认定委员会提交等级认定申请报告,审核通过后,报温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二星级养老机构由所在县(市、区)认定委员会组织考核认定,报温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
市民政部门将设立养老机构等级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县(市、区)民政部门成立相应的认定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等级认定实施工作,并监督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服务标志的使用。
如果养老机构已低于现有等级要求的、被举报或检查问题突出没有整改的、申报材料隐瞒事实的,由认定委员会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处理。养老机构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养老机构等级。
被降低等级的养老机构在1年内不得提出高于原等级的认定申请。被取消等级的养老机构在2年内不得提出等级的认定申请。
据了解,近几年我市养老机构发展较快,到2016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12家,但总体服务水平偏低。此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形成全市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并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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