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瓯海区依法对南白象街道南湖新街95号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和拆除,真正打通了南湖路上的“肠梗阻”。6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瓯海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房屋腾空搬迁,这也是瓯海区首例房屋征收行政强制执行。
南湖路是市区交通道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南湖路东起温瑞大道,西接104国道,全长2.7公里,宽40米,总投资4.3亿元,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月1日完工通车。该工程涉及南白象街道南湖村房屋拆迁167户,拆迁安置5.5万平方米,道路用地167亩。
自2011年11月工程动迁大会后,村民签约意愿强烈,当年完成签约166户,唯有一户一间4层半房屋执意留存。这间4层半房屋位于南湖新街95号,合法产权建筑面积317.45平方米,户主是张某、吴某夫妻。因各种原因,夫妻俩迟迟不同意拆迁,南湖路通车后,这间4层半的房屋一直突兀地留置在原地。
其间,瓯海区征收办、南白象街道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等不断上门做夫妻俩的思想工作,并帮助户主算好经济账,尽量让合法权益最大化,但均无法满足户主提出的置换国宾一号商品房、提高货币退购价格、提供高层建筑安置房现房、违法建筑给予安置补偿等要求。
2016年3月,张某、吴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瓯海区人民政府,认为政府征收行为违法,补偿程序不公,要求撤销补偿决定。市中院于2016年9月作出判决,认定瓯海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补偿适当,依法驳回张某、吴某的诉求。张某、吴某不服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生效后,瓯海区政府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吴某履行房屋腾空搬迁义务,市中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其房屋强制腾空搬迁。
瓯海区征收办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小鸥说,按期签约与强制搬迁,两者相较,户主将失去包括50平方米以内增购、提前腾空签约奖励、多年临时安置费、安置房“并列第一”认购权利等。这对于拆迁户来说,经济损失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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