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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一地缴纳、全市通用”为何不通?
2017年08月02日 08:57:51 来源: 温州都市报 黄云峰

  温州网讯 日前,我市一家建筑公司到乐清、永嘉等地承接工程业务,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却因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一事“卡壳”了。

  5年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全省各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一地缴纳、全市通用”。然而,该建筑公司在温州市区已缴纳该保证金,在乐清、永嘉等地却不能“通用”。

  于是,该建筑公司向我市作风建设“三合一”媒体平台反映了此事。为企业减负的“红头文件”为什么成了摆设?温州市作风建设小分队就此开展调查。

  建筑公司:

  承接工程申办“施工许可”

  卡在一笔保证金上

  被“卡壳”的这家建筑公司在温州市区承接过不少工程项目,并且已经在鹿城区缴纳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然而,当他们为本公司在乐清市承接的一项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却再次被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该建筑公司有关负责人称,2012年浙江省政府就发文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实行区域统筹制度,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设区市区域统筹制度,做到“一地缴纳,全市通用”。

  经了解,该建筑公司负责人所提到的浙江省政府文件,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浙政办发〔2012〕100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第二款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实行区域统筹制度,并明确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后,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企业在该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承接业务时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文件中载明,出此《意见》目的是为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部分县(市、区):

  全市没统筹调度不能联网查询

  保证金只能“缴了还要缴”

  既然省政府已有明确规定,为何在我市仍是“缴了还要缴”?市作风建设小分队就此到部分县(市、区)走访调查。

  乐清:要“交钱的”,因为“温州市里和乐清没有联网”作风建设小分队工作人员向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窗口咨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办事宜。

  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材料清单,上面罗列了14项需要的条件和材料。同时,该工作人员又以手写方式,在该清单上补充了两项内容,其中一项便是“农民工工资联系函”。工作人员称,此函要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

  对此,乐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办此函要“交钱的”,“温州市里和乐清没有联网,有没有在温州市区缴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我们查询不到。”

  之后,乐清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还解释了保证金的计算方式: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缴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缴1%。也就是说,2000万元的工程造价,要缴4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永嘉:“温州市区缴过,这里要重新缴纳”在永嘉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施工许可阶段”窗口,工作人员也表示“温州市区缴过,这里要重新缴纳”。

  该窗口工作人员称,在鹿城区有没有缴纳这笔保证金,他们查询不到也监管不到,所以外面的企业到永嘉承接业务,要保障县里农民工工资支付,需要缴纳一笔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该工作人员还说,这笔保证金是缴到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拿过来就可以了,保证金最高30万元。

  洞头:“在鹿城区缴的,我们查不到”

  在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就建筑企业承接工程业务办理“施工许可”一事,住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的“申办施工许可证提供材料”清单上注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需缴纳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该窗口工作人员说,在温州市区缴纳过这笔保障金,市里没有文件细则,所以在洞头必缴的,“在鹿城区缴的,我们查不到”。

  龙湾:办事指南上没有缴纳保证金的要求并不是所有县(市、区)都要缴纳这笔保证金。

  作风建设小分队向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咨询此事。该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上面并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要求。

  作风建设小分队工作人员问:“要不要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住建窗口工作人员说:“按我们的办事指南办理就行了。”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本市目前尚未实现

  “一地缴纳全市通用”

  市作风建设小分队在走访中还了解到,温州市人民政府曾于2012年下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2]57号)。该文件中第十八条关于加大企业减负力度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实行建筑民工工资保障金全市统筹管理,实现“一地缴纳,全市通用”,本地建筑企业可在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保函缴纳保障金。

  带着疑问,作风建设小分队工作人员向我市相关部门咨询。在市人社局办事大厅,窗口人员表示,该职责已划归给市住建委的建筑工程管理处。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稽查科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纳,目前我市实施的还是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开区等地缴了该保证金,他们这里可以查到,相互可以通用,但文件没有将其他县(市、区)纳入该工作,所以在其他县里缴了,拿到市里是没用的,反之也一样。

  “比如,乐清让企业再缴,只能按他们规定来,对吗?”作风建设小分队工作人员问。

  “对的,目前没有办法。”对方这样回应。

  “我们缴过了,打个证明,不可以吗?”

  “没用的,他们不认的。”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温州市政府2012年下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振兴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实行建筑民工工资保障金全市统筹管理,实现“一地缴纳,全市通用”的要求,为什么至今仍未落地?背后到底存在什么原因?市作风建设小分队将继续予以关注。

  线索征集

  我市作风建设“三合一”媒体平台继续接受广大市民反映线索。您的有效线索,作风建设小分队将予以调查,一旦核实认定,将成为市纪委明察暗访、督查督办的重点。

  线索征集范围——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

  在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以及在扶贫工作中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

  在落实“大拆大整”、“大建大美”、“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中不担当、执行不力、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在依法行政中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吃拿卡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

  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过程中,态度抵触、行动迟缓,落实不到位的;

  在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等项目推进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标签: 保证金;农民工工资;缴纳;温州市;作风建设;工资支付;小分队;建...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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