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车上还坐了三个人,不仅如此,被交警查获时,车上两人竟然暴力抗法,以“锁喉摔”将民警摁倒在地,并欲进行围攻,民警果断使用警用催泪剂进行自卫,并与协警一起合力将两人控制,最终在增援警力赶到后将两人制服。
据悉,这是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史以来遇到的最为严重的一起暴力抗法事件,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今年以来,市区已发生31起因交通违法被查后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其中三起案件中的4名嫌疑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
恼羞成怒将交警摁倒在地
8月3日下午5时5分,罗某驾驶二轮电动助力车载着苏某甲(男,32岁,福建人)、苏某乙(男,37岁,福建人,与苏某甲为亲兄弟)两人,在途经市区瓯海大道辅道(菜蓝子)上汇口路时,因电动助力车违规载人,被市交警四大队三中队民警胡警官和一名协警查获。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罗某还涉嫌酒驾,准备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其间,苏某甲、苏某乙不断纠缠辱骂民警,要求执勤民警不要对罗某进行处罚。在遭到民警拒绝后,苏某乙恼羞成怒,乘民警不备,从民警背后突然袭击,以“锁喉摔”将民警摁倒在地。苏某甲见此也跟着上去,骑坐在民警身上,民警果断使用警用催泪剂进行自卫,在驱散两人后,随即与协警一起上前将两人控制,最终在增援警力赶到后将两人制服。
据当事民警胡警官介绍的,当天在执法过程中被对方按倒在地后,对方欲暴力殴打他,所幸反应快速,使用了警用催泪剂,这才挣脱开来,并最终将嫌疑人制服。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此当街暴力抗法并且殴打民警的行为极其少见,社会影响很大,对此,交警部门依法从重从快进行了处理。
目前,苏某甲与苏某乙行为已构成暴力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当日被交警机动大队先行予以治安拘留十日。8月7日,此案已移交瓯海公安分局追究刑事责任,8月12日,苏某两人被刑事拘留。
违停被查竟持菜刀暴力抗法
近年来,因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暴力抗法的案件时有发生,除了上述一起案件外,今年以来还发生了另外两起严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实施暴力抗法的案件。
今年3月14日中午11时许,二大队四中队杨警官在市区汤家桥路和温州大道路口查获一辆多次违法逾期未处理的轿车,该车驾驶员张某(市区人)不仅不配合民警执法,而且突然猛踩油门逃离现场,致使民警重重地摔倒在地受伤。事后,张某被鹿城警方刑拘。
今年5月1日上午8时30分,二大队三中队民警江警官在市区侨中巷进行交通管理时,一辆小轿车车主陈某因发现自己的车违停被查获,以辱骂方式阻扰民警执法,并不顾民警阻拦强行驾车驶离。随后,陈某又从附近拿了一把菜刀赶来找民警,一拳打向民警并亮出了菜刀。不久,陈某被增援赶到的警力抓获。事后,陈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鹿城警方刑拘。
今年已发生类似案件31起
据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办案中队副中队长黄俊毅介绍,今年至今,已发生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案件31起,其中一到六月份共22起,比去年同期31起下降了9起。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交警一大队与交警二大队辖区,共16起,分别都有8起;阻碍案件的发生时段主要集中在早晚高峰和民警在路面集中管理的时段,分别是早上7时至中午12时、晚上5时至晚上10时;案件涉及的车辆主要是小型车辆和电动车,上半年分别占了12起和7起,其中小客车主要是违停不服管理和驾车冲卡等违法行为。
民警介绍,阻碍案件的发生形式,主要是对民警进行言语侮辱、驾车冲卡逃逸和推搡殴打民警等违法行为,另外还有持器物相威胁和毁坏执法设备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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