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继去年我市推出医保家庭共济政策后,日前,我市医保改革再推新政——允许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等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特别提醒,这项政策有个前提条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4000元以上。
今年出台的《温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中指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有原则的,不能乱买:一方面要兼顾少儿、老人等特殊人群,另一方面要保障恶性肿瘤为主,兼顾其他重大疾病。同时也要和医保及大病保险功能互补,起到衔接医保的作用。
目前,我市已经遴选出30款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作为2017年度推荐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产品目录已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价格均在百元左右。这些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覆盖的社会群体较广,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女性特定疾病保险,甚至还有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和家庭保险等等。保障的疾病范围包含白血病、女性妊娠疾病、轻症疾病、恶性肿瘤等,最多可包含60种重大疾病。0岁至70岁的市民均可从中选择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进行投保,险种期限分为一年期或定期险。
简单地说,市民一旦患上大病或碰到意外,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可以再通过一份商业保险来缓解因病造成的家庭经济压力。
那么市民如何购买呢?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超过4000元的市民,只需持卡和有关证件,到目录中指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挑选合适的保险产品购买,然后凭购买凭证来医保中心报销即可,手续简单便捷。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社保为每个参保个体提供统一的医疗服务,但更多是广覆盖、保基本,而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服务会更加个性化,对于参保人而言,可以选择每年个人账户不断积累,也可以选择拿出部分购买消费性的商业保险,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加强个人健康保障体系。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