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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D级危险住宅咋处置 电梯运行维护咋规范
2017年08月31日 09:41:50 来源: 温州商报 张晨 文广

  温州网讯 8月30日,作为列入我市今年立法计划的两部地方性法规,备受关注的《温州市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为制定出台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D级危险住宅如何处置?

  危旧房安全问题是“大拆大整”专项行动中最关注的问题,D级危险住宅安全更是直接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这其中存在着业主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明、特殊弱势难以劝离、危险住宅治理改造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制定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这部地方性法规,对于科学管理和依法处置D级危险住宅,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危险住宅治理改造步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7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明确将我市“大拆大整”立法工作增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联合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办、市住建委等部门,召开“大拆大整”立法工作动员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小切口、小体量、拾遗补缺”的立法要求;将法规名称由《温州市城乡危险住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逐步调整为《温州市D级危险住宅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使法规更加精准聚焦实践中最需要解决的D级危险住宅的处置行为,体现地方特色。

  规定草案共12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政府和基层组织职责、部门职责、责任主体、反映举报、安全鉴定、应急处置、临时安置、解危处置、法律责任、处分规定等。

  在安全鉴定方面,规定草案明确经排查楼板为多孔板且同时具备无构造柱、无圈梁和无地梁的三层及以上砖混结构住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住宅所有权人,住宅所有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在临时安置方面,规定草案明确住宅所有权人停止使用的D级危险住宅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其停止使用之日起给予临时过渡租金补贴或者提供临时周转房。

  在解危处置方面,规定草案明确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或者拆除措施解危,其中维修加固施工完成后,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危险住宅的,可继续使用。而对于拆除危房的家庭而言,如果该危房是唯一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可以优先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电梯运行维护如何规范?

  电梯安全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电梯安全管理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解决我市电梯安全管理中诸多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列入我市2017年立法计划。通过走访、调研、征求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制订《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八章三十九条,内容包括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评估、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其中规定,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制造、使用、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在应急处置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所在地为城区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电梯位于其他区域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

  此外,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呼声一直非常强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8月30日的会议上提出,建议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一并纳入《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中予以规范,包括审批程序、费用分担等具体操作上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根据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一般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再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公布实施。如果顺利的话,以上两部法规最快有望在年底出台实施。

标签: 电梯;住宅;温州市;危险;处置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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