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年来,一些培训机构以“名师执教”、“拉高排名”等噱头发布的广告让人眼花缭乱,其中不乏个别培训机构以虚假宣传的方式招揽生源。今天是新《广告法》实施两周年,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广告处、广告监测中心发布了11起教育培训专题类违法广告案例,希望广大家长和学生加以甄别防范、监督举报。
案例1
做培训效果承诺,被罚2万元
瑞安市公交广告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接受“大侠培训中心”发布车身广告,广告内容为“为中考而战,拉高段排名,出任大委员,赢取大瑞中,从此走上人生巅峰”等字样,发布时间从2015年8月25日至2016年2月24日止。当事人收取广告制作费用2000元,发布费用8000元,合计广告费用10000元。据了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被没收广告费用10000元,罚款20000元。
案例2
拉“代言”、含绝对用语,被罚1万元
温州市鹿城区世德才艺培训学校于2016年11月20日印刷了1000份“世德教育”宣传手册并投入使用。该宣传手册中含“配备室内顶级的师资队伍”、“沈子皓,第十五届奥林匹克数学竞赛全国总决赛金奖”等绝对化用语和以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在立案调查前已对“世德教育”宣传手册进行整改,并发布更正声明,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
案例3
乱吹牛,发布者和制作者都被罚
温州市鹿城区嘉思腾培训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通过温州触动广告有限公司制作招生广告宣传单,宣传单包含“一周奋斗提高30—50分”、“温州各重点中学资深教师,教坛新秀执教”等内容。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所宣传的“一周奋斗提高30—50分”没有事实依据,所宣传的“温州各重点中学资深教师,教坛新秀执教”等内容也为虚假宣传。
对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元。对温州触动广告有限公司处以没收广告费用750元,并处罚款2250元。
11起案例还包括
4.温州市鹿城区华峰时代培训学校在小学校园内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案
5.平阳县鳌江中学发布利用受益者名义作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案
6.王美翠(温州市龙湾永中天美培训部)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案
7.杨盛明(温州市龙湾永中乐购教育咨询部)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案
8.陈保春发布利用受益者名义作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案
9.瑞安市学大教育培训学校发布利用受益者名义与形象作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案
10.永嘉县经纬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受益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案
11.平阳天空体育文化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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