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浙江省纪委在官网通报了最近查处的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涉及1起温州苍南的案例。苍南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县港航管理局原局长黄友标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通报显示,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苍南县港航管理局通过接受苍南县某运输公司资金、虚报临时人员工资骗取财政拨款等手段,私设“小金库”共计260081元,用于支付单位食堂伙食补贴和违规发放津补贴。2017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黄友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通报介绍,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此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中,还包括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党委因为多名镇工作人员聚餐饮酒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嘉兴市南湖区湘家荡纪工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等。
通报同时指出,以上6起典型案例中,有的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出现辖区内党员干部违规参与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情况;有的党组织不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规避纪委监督;有的领导干部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甚至带头违纪,带坏风气;有的纪委(纪检组)“探头”作用发挥不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
这些问题表明,落实“两个责任”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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