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称国土局副局长是自己“二爷”,以帮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75.9万元。昨天,永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王某,现年49岁,瑞安人,小学文化程度。因犯诈骗罪,曾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9年刑满释放。
据法院查明事实,2010年左右,王某务工时,认识了大萍、小萍(均为化名)姐妹俩。2011年3月开始,王某找到朋友金某(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商量,由金某冒充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某“二爷”,并谎称可以帮大萍的儿子安排工作。此后,王某与金某以介绍工作、做生意等理由,向大萍及其儿子索要钱财。
大萍因深信金某就是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便陆续送钱、借钱给王某与金某,并送给金某5条软中华香烟用来打关系。这些财物均被王某与金某占为己有。经核算,王某与金某共骗取大萍75.9万元,5条软中华香烟经鉴定价值2750元。
“王某平时没做什么生意,大多在赌博,骗来的钱也大部分都是归他,就给我一点。”金某交代。
为什么大萍如此相信妹妹小萍的朋友王某,并陆续交给他巨额款项?据大萍说,刚开始,妹妹小萍向她借了4万元给王某做生意用,王某承诺一个星期就还。一周后,王某连本带息还了4.3万。于是,大萍觉得王某比较靠谱。“之后,他就联系我,让我给他打钱,说是给我儿子安排工作要‘挈篮子’,又说自己要做生意让我借他钱……”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永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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