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温州 正文
对内景不满意退定金遭拒绝 影楼这种做法合理吗?
2017年11月07日 08:31:47 来源: 温州晚报 记者陈培培

  结婚,新人们都会选择到影楼拍摄婚纱照,记录自己的幸福时光;孩子成长过程中,许多家长也会选择到影楼为孩子拍摄纪念照,记录孩子的成长……

  近年来,消费者与影楼之间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这令一些消费者感到很头痛。近日,安徽籍龙先生因对影楼提供的内景不满意要求退定金遭拒;韩女士则遇到了影楼要对孩子奶奶与孩子的合影照另外收费的不合理要求。

  这些纠纷该怎么解决,双方究竟谁占理?且听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律师的说法。

  纠纷案例①对内景不满意退定金遭拒

  龙先生来自安徽,在温州工作生活多年。龙先生说,不久,他与未婚妻就要在老家举办婚礼,为此,他们咨询了市区多家影楼,最后选了市区人民西路的某婚纱摄影,支付了1000元定金后,签订了总费用1万多元的婚纱照拍摄套餐协议。

  龙先生称,由于拍摄套餐内有包含内景拍摄,他在签订协议前曾提出想实地看下内景布置,但店方称只有签订协议后才能看,因此他在没有实际看到过内景的情况下签了协议。

  约定拍摄的日期是9月22日,龙先生提前一天去看了内景,结果发现与自己预想的相差太大,且该店提供拍摄用的婚纱也让他不能满意,因此提出了退定金不拍摄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近日,记者联系该影楼的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对于龙先生提出不满意内景和婚纱的情况,他们是愿意给予调整的,会尽量做到让龙先生满意,但是龙先生执意要退定金不再拍摄,则属其违约,定金不能退还。

  律师说法

  除两种情况外,定金一般不能退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建挺:本事件中,双方已经签订拍摄合同,已经建立拍摄合同关系,非因法定事由或者约定事由,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和退还定金。本事件中作为消费者的龙先生不能要求退还定金,除非以下两种情况:一种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场地达不到龙先生的预期效果而可以解除合同故而退还定金;另一种系影楼提供的场地根本不适合拍摄,无法拍摄出符合社会公众普遍接受的婚纱照,否则一般不能退还定金。

  纠纷案例②与奶奶合影照需另外收费

  韩女士在市区某影楼为孩子购买一个成长系列拍摄套餐,包含了三本相册,总费用共计5800元。

  韩女士称,拍摄当天,孩子奶奶和阿姨都一起陪着去了。因此,拍摄过程中,他们询问能否让孩子奶奶和阿姨加入拍摄,摄影师当场表示可以。但没想到,到了选照片制作第二本相册的时候,影楼方面提出有奶奶或阿姨在内的合影要另外收取168元的费用,理由是该拍摄套餐只为孩子与父母提供拍摄服务,除父母外的亲友与孩子合照都需另收费。

  韩女士认为,如果照片要额外收费,拍摄当天摄影师应该事前提醒,让他们选择拍或不拍。为此,她向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此事。

  近日,韩女士表示,经过调解,最终她以影楼无需提供第三本相册的条件来免费换取包含奶奶或阿姨在内的四张合影照。韩女士表示,虽然事情已经协商解决,但她还是很想弄个明白,影楼提出另外收费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

  若无明确约定,应允许他人参与拍摄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建挺:首先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无具体约定,如果明确约定不能有另外的人员参与拍摄合照,则影楼可以拒绝他人参与拍摄合照。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允许他人参与拍摄合照,不另外增加费用。

  根据《合同法》第62条,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则在履行合同方式上应该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去履行,儿童成长过程中离不开奶奶和其他密切关系人员的陪伴,故在拍照时应该允许上述人员参与拍摄。况且这没有增加影楼方面的额外成本支出,且摄影师在拍摄当时明确同意他人参与拍摄。

  综上,无论是法律角度,还是在合理性角度,都应该允许他人参与拍摄合照。

标签: 影楼;婚纱照;纠纷 责任编辑: 吴盈秋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W02017110751440818828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