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每个人的手机里几乎都会有大大小小的微信群。它能使信息沟通更加及时、便捷。
然而,温州苍南县海洋渔业局执法大队两位工作人员,却把微信群的特点用歪了,两人通过微信群,将执法船只的最新动向告知不法商人,协助其逃避执法监管。
一起来看看他们到底如何“跑风漏气”。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在禁渔期进行出海捕捞作业,是我国《渔业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然而,2016年5月至6月,从事海产品收购、批发生意的老板杨启印(另案处理),为了能够在禁渔期内出海非法捕捞渔获物,逃避执法监管,多次通过宴请、送香烟和海产品的方式拉拢苍南县海洋渔业局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周体胜、林可久 。
正所谓“受人钱财,替人消灾”,得了好处的周体胜、林可久两人为了能把最新、最及时的执法船只动向告知杨启印,还专门和杨启印等人建立起了微信群,经常在群里发布执法巡查信息。
周体胜、林可久使用的渔政执法船只
2016年7月至8月的禁渔期期间,周体胜、林可久多次通过发微信、打电话等方式将执法船只的行动部署透露给杨启印,并由杨启印将该消息传递给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渔民,帮助他们顺利逃避执法船只的检查。因有周体胜、林可久等人的帮助,在禁渔期期间,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渔民捕获渔业资源价值高达数百万元。
2017年10月,周体胜、林可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双双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经常与做海产品生意的老板杨启印有接触,久而久之就成了朋友。有时候我会把执法行动通过电话或微信告诉他,没想到就这么随口一说,随手一发,自己就触犯了党纪刑律......”苍南县海洋渔业局执法大队原工作人员周体胜懊悔道。
周体胜、林可久两人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两人系党员,又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被判处刑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处分决定书
“这是一起执法干部利用手中职权,故意向从事违法活动人员通风报信,帮助逃避处罚的典型案例,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切勿以身试纪试法。”苍南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纪委将加大对全县“基层执法大治理”的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办人情案等违纪违法问题,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原标题《微信群里“跑风漏气” 瞅瞅两位执法人员的荒唐行径!》。)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