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明知倾倒的化学污泥会污染环境,可他们依然将化学污泥倾倒入瓯江;明知自己的仿古铜加工厂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重金属污染物,他仍雇请工人从事发黑和拉丝业务;明知所在管件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含重金属污染物,仍未采取任何污水处理措施,雇请工人从事酸洗管件业务……昨天,龙湾法院召开“关于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情况通报”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以来该院处理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工作情况。
近几年来,龙湾法院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通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等手段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2013年以来,该院共办结此类案件57件。对此类犯罪行为,除务工人员、从犯等情形外,龙湾法院一般不判处缓刑,2013年以来共判处罪犯103人,判处缓刑仅26人。
龙湾法院介绍,在环保非诉执行案件中,该院率先推进“裁执分离”工作,有效整合法院的司法职能和环保部门的资源优势,由法院对环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准予执行,并由环保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对除罚款类、停业生产外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实现裁决权与执行权的分离。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查环保非诉案件1509件,裁定准予执行1485件,其中裁执分离393件。
对于停产停业、罚款类环保非诉执行案件,龙湾法院在立案后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借助最高人民法院的“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在全国银行的存款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有财产的及时予以冻结、扣划。2013年以来,共受理环保非诉执行案件1201件,执行完毕761件,执行到位282万元;以终本或程序终结方式结案4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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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放水龙头清洗加工废水
老板犯污染环境罪判刑十个月
去年5月份至去年7月5日期间,企业主刘某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街道某工业区内开办水龙头清洗加工厂。李某受刘某雇用在该厂负责运货及刘某不在厂里的时候由李某负责管理。两人在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二楼地面,经排水管排入外环境。同年7月5日,该厂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查获。经监测,从该加工厂三处采集的废水样品中重金属污染因子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今年2月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16日,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龙湾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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