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街头做公益服务(图片由瑞安市检察院提供)
温州网讯 经过3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昨天,四川男子张某终于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本月初,他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经瑞安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但“不起诉”并非那么简单,瑞安市检察院向社会公益组织购买公益服务,让张某参加交通文明劝导等,根据表现再作决定。
据瑞安市检察院称,这是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的,在国内尚属首例。
醉驾,要不要起诉?
检察官作出先服务的决定
1986年出生的张某,祖籍四川,来温务工已有数年。
今年11月1日凌晨,张某酒后驾驶小轿车途经瑞安塘下广场路北大桥时,撞上了正停在桥上的一辆人力三轮车,导致三轮车车主冷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后,张某驾车送冷某到医院治疗,随后又驾车回到自己的住处休息,后被交警查获。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事后,张某家属与冷某达成调解,赔偿其经济损失8000元。
经办检察官金亮亮表示,经审查认定,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也无《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的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又在140mg/100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但为了更好地让张某认识到醉驾的严重性,检察院决定向先对其进行社会帮教,根据表现再作是否起诉的决定。
改善涉案人员对醉驾的认知
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
记者从瑞安市检察院了解到,该检察院联合瑞安市公安局、瑞安市司法局、瑞安市“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共同出台《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
具体为,瑞安市检察院向瑞安市“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购买公益服务,由该公益组织安排犯罪嫌疑人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在犯罪嫌疑人达到规定的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瑞安市检察院将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在10多天里,张某几乎每天都在规定的路口站岗,而且接受交通法规培训。昨天,张某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记者上网查了下,之前国内还没有以购买公益服务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的案例。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应维新说,购买公益服务主要是帮助涉案人员改善对醉酒驾驶的认知状况,从而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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