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投资是工业经济发展的牛鼻子。今年以来,我市各地通过深化零土地技改审批改革、加大“机器换人”推进力度、实施工业项目跟踪服务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实现工业投资稳增长。记者昨从市经信委获悉,1至10月,我市累计完成工业投资737.68亿元,同比增长6.5%,增速持续回升;10月份当月完成投资量93.4亿元。
盘活土地工业投资项目加速落地
今年以来,我市加大对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工业投资工作的推进与督考力度,对工业投资完成额与增速、“供而未用”工业项目和小微园开工竣工完成情况进行逐月排序通报,对落后单位进行有效督促。同时,结合“十百千”助企专项行动,加强对工业攻坚项目的服务协调,重点加大对“供而未用”项目的情况跟踪,梳理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通过“服务推进”“督查推进”“集中推进”和“回储推进”等方法,确保工业投资项目顺利落地。
位于空港新区天城围垦的两处占地面积381亩工业用地,因前期产业一直未明确,迟迟未能开发建设。经政府多次对接协商后,最终确定为锂离子电池项目,并加快审批流程,仅一个多月,土地招拍挂就于11月8日完成。
乐清市全面梳理“供而未用”土地,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再利用:对于因政府规划调整未开工的工业项目,通过另行选址安置,加快项目开工;对于在建工业项目,重点紧盯一批蜗牛项目,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系列举措带来新开工并当年完成1000万元以上项目381个,15个“供而未用”工业项目已开工14个,为转型升级赢得了时间和空间。
瑞安市专门成立工业项目攻坚小组,对项目推进时间表进行倒排,采用挂图作战的方式,力促“供而未用”土地项目早开工、早达产。到11月底,列入攻坚的24个工业项目已全部开工。
坚持必有收获。数据显示,1-11月,全市工业用地供地7950亩,同比增长近一倍,完成攻坚任务的113.6%。“供而未用”项目攻坚任务中110个已供地未开工项目,至目前已有88个开工建设,完成率80%。加大工业土地供给和低效土地的开发,为工业投资稳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大力帮扶解除技改后顾之忧
近年来,我市大力引导帮扶企业实施以“机器换人”为主要方式的工业技改,不断推动技术红利替代人口红利,实现生产率和优质品率的大幅提升。
瓯海通过政府专项基金扶持,传统优势产业眼镜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智能化改造,引进全套自动设备流水线,使生产效率提高近30%,产品合格率由原来的95%提高至98%以上。机器换人,使瓯海眼镜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在政策引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技改实现了减员增效。数据显示,1-10月,全市完成工业技改投资约507.1亿元,10月份单月完成技改投资约71.9亿元。1-10月,全市推广应用机器人达950台,前三季度重点技改投资完成67.5亿元,年度任务目标完成率分别达95%和75%。
为助力企业技改,我市制定出台智能制造发展三年计划,构建专业平台、配套企业、技能人才“三位一体”的企业机器换人智能服务制造体系,设立温州市智能制造研究院,依托大专院校等研发机构,组建一批专家服务指导组,为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同时开展专项银企对接,缓解企业“机器换人”中的资金瓶颈,通过多项举措解除企业不想换、不敢换、不会换的顾虑。
优化环境小微园激发创业新活力
为缓解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制约,市委市政府大力兴建小微企业创业园,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梦工厂”。
今年1-10月,全市小微园新增供地项目30宗,供地面积3752.2亩;新开工21个,开工面积3050亩;新增竣工面积366.4万平方米,新增入驻面积185.6万平方米;全市小微园入驻企业实现产值202.7亿元。全年开工20个小微园、竣工300万平方米的目标均已超额完成。
小微园的建设,不仅注重质量规模,更注重园区管理。我市通过审批、金融、税收和科技扶持等举措,确保优质企业留得住、长得快。
金融部门协调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28个重点小微园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市小微办牵头组织国土、住建、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赴各地指导审批工作,对于重点难点园区,各部门联合现场办公;由市审管部门牵头研究、优化小微园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制,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推进代办审批、技术性联合审批、园区节能“捆绑”审批等,提高审批效率。入驻龙湾永兴南园小微园内的温州方圆仪器公司,其负责人形容小微企业园是贴心又贴身,令企业的发展信心更足了。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份,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全市小微园销售均价原则上不得超过2900元/平方米,并通过改变小微园土地竞价模式、加强小微园销售监管、建设保障与运营管理等措施,稳控小微园项目供地价格,降低小微园企业入园成本,促进小微园项目供地、开工。9月、10月,我市小微园新增供地项目6宗共816亩,供地总价3.37亿元,亩均供地价41.27万元,比上半年均价减少27.62万元,降幅达40.1%。
日前,我市出台了《市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厂房购置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对市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入驻企业在购置小微园厂房后,在小微园内生产经营期间,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切实为小微园入园企业减本降幅,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