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代表在线》栏目报道了“瓯海区郭溪街道一供热站违建长达11年”一事,引发了社会各方关注。该供热站非法占用土地3600多平方米(含郭溪村集体用地2400余平方米,国有河道面积12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余平方米,长达11年,其背后的负责人是当地社区副书记。
12月5日,《代表在线》栏目邀请浙江省人大代表王茂法,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瓯海国土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徐晓武徐等嘉宾,就此话题进行探讨。
郭溪街道访谈前发来《情况说明》
在此次访谈之前,瓯海区郭溪街道给本栏目发来一份《关于郭溪街道上社供热中心站违建处置情况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温州市上社供热中心站位于郭溪街道郭溪村上屿路15-17号,侵占土地和河道违建约3600平方米,于2006年建成,当初建设目的是为了淘汰零散的小标量锅炉,提供新建工业基地的企业集中供热,但由于种种客观历史原因,该处建筑合法手续迟迟未办理完成。
2010年,市国土局对该违建进行了处罚,并于2017年5月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5月底,在收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浙0304行审486号后,郭溪街道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该处进行断水断电,倒逼其搬离腾空。
街道组织科、纪工委对温州市上社供热中心站(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某(现任郭溪社区副书记)进行约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鉴于金某认错态度端正,对违建事实没有异议,并愿意配合街道拆除工作,且考虑到该处仓库货物积压过多的实际情况,街道适当放宽了腾空时限。该处于11月底腾空完毕。
12月1日,郭溪街道根据计划安排,组织执法、公安、消防、安监、电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对该违章供热站进行依法拆除,并于当日全部拆除完毕。
自去年大拆大整行动开展以来,郭溪街道在辖区范围内全面营造拆违声势,加大拆违力度,截至目前共拆除违法建筑累计达434716平方米,拆除总量全区排名第一。
针对村居干部违建现象,郭溪街道在今年村级组织换届前已进行全面排查,并责令所有参选人先拆除后参选,未依法拆除违建的一律不得参选。下步街道将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一经发现或举报并核实后立即予以依法拆除,在全街道范围内形成“党员干部有违建必先拆”的良好氛围。
瓯海国土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徐晓武
前期已与属地的镇街做好对接和沟通
徐晓武说,此事在微博上引发关注后,国土部门立即部署辖区的国土所积极与属地的镇街做好对接和沟通,对案件做出妥善的处置。
“像这类的案件,我们前期都会主动与镇街进行沟通,但是在具体执行时间上,安排有迟有晚,但都会制定一个拆除计划。”他说。
徐晓武说,由于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像这类案件一般是通过立案、行政处罚,再申请法院,法院裁定以后,由属地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
对村官的监管要形成良性的机制
陈一来认为,如何去推进强制执行,破除种种阻力和压力,考验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智慧和管理能力。
他认为,在法院做出相应裁定之后,属地的街道和办事处应积极落实。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司法机关也有相应处罚的措施和督促的办法。在这个过程中,要看相关部门的决心和力度。
如今全市正处于“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的关键时期,如何防止个别村官利用手中的权利谋私利?他认为,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除了国家法律之外还有党纪,对于党员参与了这种违法的或者有一些违纪的行为可以通过党纪的手段来进行相应监督和管理。如果涉及到其它类似于行政处罚的方式,可以通过行政部门的处罚和相应行政管理的力度来达到相应的制约。
另一方面,真正能够对村官权利的约束,还是来自于村民的约束。村民有村民代表大会,对于村官侵害到村民利益和村集体利益的行为,村民代表和村民代表大会可以采取措施来维护集体利益。
他说,随着村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包括政府部门对村官的监管,能够慢慢形成一个比较良好的机制。就这点而言,还是值得关注和期望。
浙江省人大代表王茂法
让村官的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王茂法认为,郭溪长达11年之久的违建建筑通过当地政府的努力和媒体的跟踪报道得到了及时拆除,对于这个结果应表示肯定。
从有关的资料反映,由于当时郭溪的皮革作坊比较多,为了解决安全隐患,在当时相应的行政许可默认的背景下做了这样一个产物。随后,拖了11年才解决这件事情,这个过程令人感到遗憾。
对于如何避免类似事情发生,他建议,监管部门要做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设立相关的一些信息渠道,保证信息在第一时间能得到对接。此外,各级相应的行政部门的作为力度要不断加大。
王茂法认为,村官在基层行使相关职能时的过程当中,应保证在阳光下运行。第一,作为村委会,应行使职能,为本村的村民提供服务。第二,基层组织的组织架构是比较健全,对于村里的重大事项要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说明,接受监督。第三,在整个国家的权利运行过程当中,上级街道、镇乡、政府要对基层的村民组织加以具体监督。第四,下一步要对如何加强基层组织的一些廉政建设做出制度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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