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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坑坑洼洼 骑车摔骨折该找谁赔?
2017年12月22日 10:19:47 来源: 温州都市报 记者谢树华

  施工路段有坑洞,骑车经过摔成骨折,该找谁索赔?近日,市民黄先生在市区104国道南白象段就遭遇了这样的事。目前,交警部门已立案处理,施工项目业主单位表示将依照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责任。

  12月19日晚7时许,黄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事发路段时,车轮从路面一处坑洞上轧过,失去平衡翻倒。“这个路段很暗,没发现路面有这么大的洞,我整个人摔出去,脸砸到地上。”根据黄先生提供的门诊病例显示,他的左眼眶骨折,头部、身体等多处外伤,“医生说要尽快做眼眶骨折修复术,费用要几万元”。

  黄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绊倒他的坑洞,直径约半米。

  昨天上午,这处坑洞已被修复。不过周围路段仍然不平整,遍地瓦砾碎石,部分路段还处于施工状态。

  黄先生认为,施工单位未能及时修补路面破洞,是造成他受伤的主要原因,理应赔偿。

  交警部门目前已经对该起事故立案处理。

  施工项目业主单位、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高敏表示,事发路段的拓宽施工,确实造成了路面不平整,他们在建设过程中也多次予以修补。他们接下来将继续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修补。对于黄先生反映的事故责任,如经交警部门或司法途径确认业主及施工单位存在责任,他们将依法承担。

  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池万浩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依据该司法解释,道路出现坑洞,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推定道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但伤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则可以减轻管理者的责任。

标签: 施工;骨折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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