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拟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允许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2018年01月10日 09:42:25
来源:
温州都市报
温都讯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目前正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该《通告》,零售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至2月1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二),允许燃放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至2月17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市民如果对烟花燃放的相关规定有建议或意见,可于1月15日前反馈至市公安局,传真:89980560,邮箱8125826@qq.com。
从2015年春节开始,温州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的销售期和燃放期分别缩减至5天和3天。
《通告》提出,未经许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违反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在核准地点外经营烟花爆竹或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和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烟花爆竹;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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