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新年在即,农民工的工资权益成为政府的重点关注。日前,我市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推行企业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民工可按月足额拿到工资。该意见自今年2月15日起施行。
通观意见全文,我市将健全工资支付预防和保障制度、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依法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相关责任等。
其中,通过执行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我市将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于严重失信企业或者3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将提高保证金金额或缴存比例。
通过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我市将按市、县(市、区)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来安排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和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酌情垫付农民工工资或临时生活费、路途费等。
通过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我市将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动农民工工资款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应向人力社保部门和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根据该意见,我市将逐步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和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工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覆盖城乡、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综合治理格局,力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治理,努力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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