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驾校教练帮考生作弊 男子董某终审获刑8个月
2018年01月16日 14:50:54
来源:
温州都市报
24岁的江苏籍男子董某伙同驾校教练或员工,由教练或员工“招揽客源”,董某利用器材帮助考生作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苍南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其余人分别判处罚金3000元至4000元不等,并追缴所有犯罪所得。
2016年2月以来,董某从广东购进考试作弊器材,印制包过驾驶证理论考试的名片,由其父(另案处理)在苍南县、平阳县各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内分发。被告人陈某、杨某、郑某、陶某、苏某身为驾校教练,与董某约定,由杨某等人介绍考生,董某帮助考生作弊。若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则需支付董某2500元至3500元不等的费用,董某收费后按每个考生介绍费500元至1000元不等支付给杨某等人。后因考生张某作弊时被当场发现,董某等6人落网。
标签:
驾校教练;考试作弊;苍南县;招揽客源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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