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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房工人不慎摔伤,三被告被判赔偿121万元
2018年02月07日 10:02:09 来源: 温州网 金叶 张建芳

  温州网讯 建筑工人在做工时不慎摔伤,这个责任应该由房主还是施工方负?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件。

  受伤的是35岁的湖南人王某。当时家住永嘉桥下镇的蒋某建新房,把泥水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包给陈某施工,而陈某将浇筑水泥的业务又分包给侯某,由侯某自行召集工人,并约定报酬。王某则被侯某召去做水泥工。

  开工没几天,王某在抬吊机架子时,不慎从房屋四楼摔至三楼。经医生诊断,摔伤造成王某运动功能障碍、胸部脊髓损伤、胸椎骨折(术后)、头皮脓肿(术后)、锁骨骨折等。经鉴定,王某已构成二级伤残。可是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没钱治疗,他不得已只能出院。万般无奈下,王某将蒋某、陈某和侯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57万余元。

  经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陈某与侯某之间为承揽关系,原告王某与被告侯某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三被告及原告自身的过失程度,该院确定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而被告侯林某担40%责任,被告陈某承担20%责任,其余责任由被告蒋某承担。

  根据原、被告提供的住院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同时考虑到原告有两个孩子要照顾,法院最终确定原告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损失共计173万余元,减去原告自身需承担部分,共判决三被告赔偿121万元。

标签: 被告;原告;法院开庭;残疾赔偿金;建筑工人;纠纷案件;审理;房主...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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