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女儿举行订婚宴,永嘉人丁女士自然要拿好菜招呼客人。然而,永嘉瓯北一酒店,却将丁女士预定酒席中的一道蝤蛑上成了江蟹。这让丁女士很生气,她不但要求酒店返还差价,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以及登报道歉。丁女士的要求,有道理吗?看看永嘉法院怎么判。
订婚宴3680元一桌说好的蝤蛑变江蟹
2017年6月,丁女士预定了永嘉瓯北某酒店当年9月27日中午的12桌酒席。丁女士说,这天是她女儿订婚,菜品要隆重一点。经过双方约定,丁女士最终定了3680元一桌的和菜,里面包含菜品干蒸蝤蛑两只。
去年9月27日中午,丁女士如期在酒店举办其女儿的订婚宴。“酒店在没有跟我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将菜品干蒸两只蝤蛑换成低价的江蟹,且以蝤蛑的高价向收取宴款。”丁女士说,因为那天很忙,她在第二天才从打包的菜品中发现蝤蛑被换成了江蟹。丁女士一气之下,跑到酒店理论,并要求对方赔钱。
酒店工作人员自知理亏,向丁女士道歉,然而双方就赔偿价款未达成一致意见。去年10月,双方在永嘉县消保委瓯北分会进行调解,仍是没有结果。一怒之下,丁女士将该酒店以合同违约为由告上法院。
丁女士说,根据酒席当日农贸市场的售价估算得出,好的江蟹价格大概30多元一斤,而蝤蛑要120元至130元一斤,一桌两只蝤蛑大概1.3斤左右,当日一共定了12桌,故该酒店应向其支付宴款差价2000元。
丁女士还说,她为女儿操办订婚宴,应邀参加的宾客众多,现酒店方擅自将高价格的蝤蛑换成低价格的江蟹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还给其家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心理创伤。因此,除了赔偿差价外,丁女士还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同时在温州地级市报刊上连续登报10天向其道歉。
酒店当庭承认失误法院判决赔偿1500元
今年1月8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餐饮合同服务纠纷案。法庭上,被告委托了代理律师。
酒店方律师称,酒店的确因为工作上的失误未与收银台沟通好,导致按蝤蛑的价格多收了丁女士菜品款。现酒店愿意当面道歉并退还相应的差价款,但丁女士提出的差价过高,不符合客观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女士和酒店的餐饮服务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义务。酒店未按约提供菜品,将干蒸蝤蛑换成江蟹,应承担返还差价的违约责任。
关于差价的金额,法院认为,由于和菜未约定菜品单价,无法明确计算差价金额,丁女士和酒店均无法举证证明差价金额,综合考虑双方主张的蝤蛑与江蟹的购买价格与菜品差价,法院酌情确定酒店返还丁女士差价款1500元。
而对于丁女士提出的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主张,法院认为,丁女士选择以合同之诉要求酒店承担返还差价的违约责任,而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并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故该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返还丁女士差价款1500元,驳回丁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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