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极端天气下,学生需不需要到校上课,学校应该如何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用人单位如何根据预警信号采取相应措施,什么情况下不得扣减员工工资福利?将于3月1日施行的《温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与停课误工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里,通通都有了明确答案。
《规定》指出,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寒潮、低温、大风、大雾、雷电、霜冻、高温、干旱和冰雹等十四类。其中,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极端天气预警信号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五类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往往是不定时的,孩子们已经在上学了,发了红色预警信号又该怎么应对呢?对此,《规定》明确了相关要求,当日上午6:00前当地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且在当日上午6:00仍维持的,对应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如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而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放学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或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例如安排员工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确保在岗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员工安全,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装备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员工(除必须在岗的外)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不得用法定假日、休息日抵补误工时间,不得以此为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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