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重点招商项目对一个地区意义重大,一些人却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借此“捞一笔”。2月27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该院邀请了永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永嘉县监察委员会领导干部,有关街道、村镇代表及其亲属共计50余人旁听。该案是由永嘉县监察委移送永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起诉书指控,2014年6月,银川华兴达铝材市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与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管委会签订投资意向书,拟在黄屿村建造永嘉家居建材装饰市场,后胡某注册成立永嘉奥兴建材有限公司,用于投资建设该项目。2015年2月,时任黄屿村村委会主任李某在协助政府土地征用过程中,向胡某索要征地的好处费。
2016年2月,奥兴公司通过公开竞标投得该地块后,李某多次向胡某索要财物,并最终和奥兴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该公司分三期向李某支付170万元好处费。2017年6月、8月,李某先后索取奥兴公司现金50万元、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案件回顾:
重点招商项目索要好处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多次指出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温州市委、永嘉县委也将今年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作出大量部署。
为助推当地经济发展,永嘉县政府多举措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来不少投资。永嘉县奥兴建材有限公司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作为永嘉县重点招商项目而成立的,该项目投资金额达1亿多元,占地面积逾23亩。
招投标项目从开始到最终落实是一个整体的过程,李某深知自己在其中的作用。2015年2月,奥兴公司法人代表胡某约见李某,希望其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积极配合完成有关工作并做好村民思想工作以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李某开始索要好处费。
奥兴公司负责人胡某表示,李某多次约见他,每次都提着一个大包,包里是被征地户的一些资料,摆出来给他看,说自己要摆平这么多人。胡某说,为了能顺利推进项目,这些被征地户的青苗补偿费和三产返还费用都需要村委会主任帮忙,不能得罪李某,双方经过多次讨价还价,好处费从200万元谈到最后的170万元,约定分三次给付。
将一个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作为自己的赚钱工具,李某事后供述,是因为债务缠身从而铤而走险。他自认为做得隐晦,多次将自己在协助项目进场过程中的作用摆在胡某等人面前,作为索取好处费的资本,而在两次收取好处费时,更是写下“借条”给奥兴公司,但是双方都知道,是有借无回的。
公诉焦点:
以权谋私损害公共利益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自己索要好处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李某在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以权谋私利,阻碍项目开发,损坏了政府形象,更损害村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作为司法机关,有义务有责任通过公正的判决,扫清腐败之污、涤荡社会风气,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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