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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家的钱 理自己的财 乐清一干部挪用公款被判刑
2018年03月09日 15:32:04 来源: 温州网 王亮

  温州网讯 乐清一名担任出纳的年轻党员干部,多次挪用公款共计88万余元以谋取私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昨天,省纪委省监委网站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

  2016年6月,乐清市在开展市直单位作风巡察时发现,乐清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账目不清、财务混乱。乐清市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该培训中心是乐清市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乐清市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取一定培训费。

  经查,该培训中心出纳郑桂云(1988年出生),在2014至2015年间,多次挪用公款共计883768元。其中,2014年8月,挪用301534元培训费存入支付宝余额宝,赚取收益,至2014年9月30日予以归还;2015年3月,先后七次共挪用369274元培训费偿还银行贷款,至2015年9月30日予以归还;2015年7月,为降低贷款执行利率,再次挪用212960元培训费存在个人银行账户上以增加综合贡献值,至2015年7月30日予以归还。

  2018年2月13日,因犯挪用公款罪,郑桂云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标签: 乐清市;挪用公款;培训费;培训中心;出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纪...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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