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基本整改到位,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基本消除。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的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它们在改善人们居住条件和城市形象的同时,也给城市居民的生存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规模大、功能多、结构复杂、人员密集、扑救难度大等原因,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危害性要远远高于其他建筑。而且我市相当一部分高层建筑还存在消防通道上锁或被占用、消防设施简陋、灭火器消防栓等无法正常使用、物业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等安全隐患问题。
为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遏制和有效防控各类火灾事故,本次意见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有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火灾隐患清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资金。
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且与基础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要组织建筑产权单位论证评估,6月底前逐栋制定整改方案,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对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高层建筑,要综合运用严格执法、挂牌督办等手段,督促有关单位、业主及时整改;对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突出的,要督促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和业主全面清理,恢复原有功能,完善标识标牌。
同时,意见还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老旧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治理作为民生实事,对列入改造计划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小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改造所需资金。在高层建筑密集区、老城区等区域,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设置消防专用水池等设置。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智能防控水平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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