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还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不担当、不负责等问题。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主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党内监督摆到重要位置来抓,推动实现监督常态化、长效化。今起,省纪委、省监委联合本报推出《以案说责》栏目,深入解剖基层在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履职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分析相关责任和存在的“病灶”,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共同推进清廉浙江建设。
浙江在线6月14日讯(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杨昌锋 黄也倩)6月6日,温州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其中,平阳县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彩军等4名干部在县体育中心周海平挪用公款案中不作为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此前,因挪用公款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总计276万余元,曾担任体育中心会计的周海平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此次通报中,4名干部也因此案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为何一人贪腐,还问责了4名领导干部?这要从周海平违法违纪的事实说起。
单亲妈妈周海平表示,自己是在经济压力之下,走上放高利贷之路。不想期待没有实现,自己反而债台高筑。2014年底接任体育中心会计兼出纳职务的周海平,决定“冒险”在自己的工作上做手脚。
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少入账或者不入账的方式,频繁挪用游泳馆的门票收入、游泳培训费和体育中心场地租金等,数额共计270多万元,其中近212万元用于购买“时时彩”等网络彩票、双色球分析软件等,余下部分用来偿还信用卡透支金额等。
2017年10月前后,平阳县体育局进行财务制度改革。此时的周海平慑于反腐败高压态势,前往平阳县监察委员会投案自首。
然而,随着县纪委、县监委调查的不断深入,县体育局主要领导许彩军、分管领导缪存烈,县体育中心主任林茂凯、副主任林立学等人在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的人事、财务、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也相继浮出了水面。
财经制度明确规定,会计出纳应当分设,但县体育中心却出现周海平一人身兼会计、出纳两职的情况,为其挪用公款形成了便利条件。而对其平时爱赌博、经济上拮据、讨债人上门等这些岗位风险因素,相关领导均未引起重视和警觉。
在日常监管中,县体育局分管领导以及县体育中心主要负责人也未履行监督职责,长期未对账目进行检查,使得周海平挪用公款一事从未被发现。
对此,平阳县纪委、县监委认定,缪存烈、林茂凯、林立学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依据相关条例规定,给予林茂凯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林立学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缪存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林茂凯、林立学二人担任的体育中心主任、副主任职务。
而许彩军作为主要领导,因没有督促体育中心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布置好财务安全工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许彩军表示,这给了他非常深刻的教训,接下来一定重点加强提升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目前,在平阳县体育局的严格督促下,县体育中心对财务管理已进行全面整改,包括聘请第三方职业会计机构担任做账会计,减少现金流水和坐支金额,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单位财务进行专项审计等,并对县体育中心内部岗位职责进行梳理,避免出现漏洞。
平阳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领导干部不作为问题,坚决对做“太平官”“躲事佬”的干部说“不”;同时,打好警示教育“组合拳”,拍摄警示教育专题片,将警示教育“搬进”法庭现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在全县形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浓厚氛围。
【执纪者说】
——平阳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良洪
本案中,县体育中心会计周海平一人挪用公款,却有4名领导干部因为“不作为”被问责,不断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应当看到,平阳县体育局及其下属单位体育中心的4名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存在严重失职,放松了对选人用人、制度落实、监督管理“三道关口”的把握,因此导致国有财产出现巨额损失无法挽回。
对此,各级党委(党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应引起高度自省和重视,通过此案,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明白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关注干部8小时之外的情况,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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