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温州 正文
厉害了!从4万余条微信语音中 找到关键定罪证据
2018年08月08日 14:47:48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李尖 通讯员 永检

  温州网讯 在零口供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客观性证据使用?日前,永嘉县检察院在4万余条微信聊天记录等信息中研判发现关键性定罪证据,成功突破一起零口供案件。

  8年前,冯某甲和冯某乙合伙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经营某足浴会所,从事保健按摩和足浴等项目。为了招揽生意,冯某甲等人动起了歪脑筋,2016年下半开始,他们增加以留店过夜形式进行卖淫的项目,容留女子在该会所卖淫,并约定卖淫所得平分。冯某乙、高某明知该会所存有卖淫活动,仍有参与管理该会所或收取部分卖淫所得。

  该案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三被告人均拒不认罪,辩解卖淫活动为店内女技师个人行为,自己均不知情,案子陷入僵局。

  “以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为案情提供了新思路。经办检察官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要求对扣押的三被告人手机进行电子数据勘查,并对补充提交的手机取证分析报告里近4万余条微信聊天记录等信息逐一进行研判,最终在被告人工作群内发现一条重要微信聊天语音:冯某甲在遇到会所隔壁店面因违法事情被警方查处时,特意在群内告诫女技师们所谓的过夜项目只能针对熟客,不能向陌生人推荐,最近在严打等。

  永嘉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条微信聊天语音为关键定罪证据,以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甲、冯某乙、高某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十个月。

 

标签: 微信;证据;定罪;记录;网络聊天 责任编辑: 汪江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