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8月14日,鹿城区政府发布公告,根据鹿城区住房保障工作计划安排,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初次)申请工作即将开展。8月20日起日常申请受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方式和申请对象
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二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填报(具体开放时间将通过鹿城区住房保障QQ群另行通知社区。登录后请依次点选填报:温州——鹿城区——个人办事——区房管中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
申请对象为鹿城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鹿城区居民户口,但不包括2016年12月1日前属非城镇户口居民。
2、住房要求: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且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3、收入和财产要求:⑴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温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自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温州市统计局公布,温州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66元)。⑵购有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或2辆(含2辆)以上非营运车辆、或上述车辆已出售但未满一年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非“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不包括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营运车辆产生的收益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申报和核定范围。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今年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租赁补贴保障形式为主实施保障。
租赁补贴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补贴金额按核准的保障面积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即每月补贴金额=(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现有房产面积)*市场平均租金*补贴比例。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家庭月补贴金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租赁补贴开始发放时间从申请家庭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当月开始计算,并由区房产管理中心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按季度发放。
从今年开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实现“一证通办”,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尽量精减初次申请材料方便群众,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中心信息支撑,在后续审核上加大部门联审力度。在受理或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反馈信息不相符的,将一律退件处理,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家庭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将被录入省住房保障系统诚信档案。温都记者吕进科
咨询方式
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电话:88168006,地址:环城东路绿景大厦三楼
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城东房管所电话:88185552,地址:米莉莎花园FG幢二楼
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城南房管所电话:89611608,地址:马鞍池西路133号
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城西房管所电话:88224922,地址:信河街白塔巷80号
市人才住房补贴
申请启动
温都讯昨天,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布消息,8月20日起,我市开始受理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今年起,我市人才住房补贴将实行网上申报,日常受理。
申请对象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对象是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二是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是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新到温州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具体可见本报8月13日4版报道)
申请流程:
人才申请按所在单位隶属地开展申报。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申请人要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www.wzrctop.com),下载申请表格,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经备案的购房协议或产权证书。
申请租房补贴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另外,各用人单位应明确一名经办人负责人才申报工作。用人单位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也可通过温州人才APP预报名),按要求填报单位、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开展申报。
《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文件以及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工作审核部门联系方式在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在“公示公告”一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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