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孩子在托儿所受伤,治病一年,学校不愿承担责任……”上周,这则消息在苍南龙港引起关注。据悉,受伤的是一名3岁女童,她已接受植皮手术,但在后续治疗和赔偿等问题上,女童家属和托儿所争执不下。记者昨天了解到,在龙港镇多部门调解下,女童一家获赔30多万元。
据受伤女童的姑姑说,孩子叫“诺诺”,去年4月26日下午,在龙港镇的“欢乐托儿所”内,由于工作人员在没有加盖的情况下,就把刚烧好的汤水放在教室里,导致“诺诺”摔倒时,整只左手进入滚烫的汤水中。事后,“诺诺”接受了两次大手术,分别取右腿内侧和部分肚皮上的皮肤用于植皮。“诺诺”的姑姑表示,由于孩子正在发育阶段,以后还需要做大大小小的手术,以保证左臂能够正常生长且功能不受影响。
她说,“欢乐托儿所”负责人原先承诺会负责孩子所有的医疗费,可前期付过几次医疗费后,负责人一度不接电话、不回短信。
对“诺诺”家属的指责,“欢乐托儿所”两次发出事件说明。
按照“欢乐托儿所”的说法,“诺诺”是在鲍某开的培训班进行培训期间受的伤,鲍某租用了托儿所的场地,事故发生后,鲍某为逃避责任拒不现身。考虑到孩子的确是在托儿所内出的事,“欢乐托儿所”董事长答应承担责任,安排老师第一时间带孩子前往解放军第118医院接受治疗,先后汇了8万元的医疗费,孩子出院后,董事长也亲自带孩子去上海复查,用了将近1万元的交通、住宿、伙食和治疗费。
记者从龙港镇社会事业发展服务局了解到,他们和公安部门已介入调解此事。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诺诺”家属方要求托儿所负责孩子到28岁的整容等费用,但托儿所一方要求一次性解决纠纷,并且参照类似的案例,赔偿金额不能过高。
据悉,经过多部门努力协调,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诺诺”家属获得赔偿款30多万元(包括托儿所前期支付的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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