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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集中约谈5名涉执行失信公职人员
2018年09月12日 08:21:45 来源: 温州网

  温州网讯 公职人员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不然纳入失信名单,一律取消评优评先,涉及犯罪的,要拘留,甚至追究刑责……日前,瓯海区由当地政法委牵头,启动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并集中约谈了相关失信公职人员,以此破解“执行难”,推动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为启动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瓯海区人民法院联合瓯海区纪委、监察委及区委组织部向社会发布《关于涉公职人员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向当地组织人事、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和公职人员所在单位通报了失信公职人员名单及涉案情况。

  根据《通知》,凡在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特定被执行人,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觉到瓯海法院或向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主动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特定被执行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法律教育工作,申明利害关系,从讲政治、讲法治、讲诚信的高度,促其限期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

  另外,由瓯海区政法委、纪委监察委、区委组织部、法院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动执行专班集中约谈了当地5名涉执行失信公职人员,对失信公职人员未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突出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并督促他们尽快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

  据了解,被约谈的这5名涉执行失信公职人员分别为: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瓯海区税务局张某、瓯海区娄桥街道林某、瓯海区交通运输局姜某、瓯海区商务局黄某、瓯海区畜牧兽医局范某,他们涉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纠纷。

  这些失信公职人员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将面临什么惩罚?《通知》称,对涉执行失信公职人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曝光、网上布控、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执行措施,涉执行失信公职人员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还将他们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对纳入失信名单的特定被执行人,各类任职资格审查一律不予通过、一律不予提拔任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监督责任,对抗拒执行、干预执行的特定被执行人及其他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一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标签: 公职人员;执行;失信;义务;履行;瓯海区;名单;政法委;案件;拘留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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