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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合伙先后8次借款给温州学生 收到还款假装不知
2018年09月15日 10:48:36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 鹿萱

  温州网讯 欠钱的人明明已经还了债,出借人却拿着借条按原借款金额到法院起诉讨债。这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且听老师伯说一说。这正是:

  收到还款装不知,

  仍拿借条打官司;

  庭上撒谎露马脚,

  偷鸡不成苦头吃。

  今年7月20日,鹿城法院藤桥法庭受理原告吕某起诉被告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吕某要求江某偿还8笔借款合计11.3万元及其利息。

  被告江某今年18岁,借款时尚未成年,系在校学生。法庭调查阶段,江某的辩解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江某说,自己与原告吕某根本不认识,也没有见过吕某,系通过第三人董某向吕某借钱,并在支付宝软件上的借款平台与吕某签订电子借款合同,大多数还款均还到董某名下。

  为查明事实,法院依法追加董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三次传唤后,董某到庭接受询问。

  一开始,董某、吕某坚持主张江某偿还给董某的款项都是江某与董某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与本案借款无关。于是,法官要求董某提供其与吕某以及江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记录清楚反映了本案的原告吕某与董某之间合伙放贷、吕某在向江某出借款项时委托董某预扣借款利息的事实,以及江某通过董某偿还本案借款的相关事实。

  在证据面前,吕某、董某承认江某支付给董某的部分款项确实是本案还款。

  经法院调查,原告吕某与第三人董某、案外人黄某等人合伙从事放贷业务,其作为原告在鹿城法院有多起诉讼案件,放贷对象主要为在校学生或未成年人。

  明明已经偿还的借款,原告却撒谎,刻意隐瞒预扣借款利息的事实以及被告的还款情况,妨碍法院审理案件,违反了民事行为诚实信用原则。鹿城法院认为,原告吕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故而对吕某处以罚款4万元。该案可能涉嫌经济犯罪,鹿城法院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通过分析同类案件,案件中被告的共性都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借款实际用于消费或玩游戏。要警惕所谓“小额贷款”的广告,越是“无门槛”的借贷越是要留个心眼。

标签: 贷款;门槛;讨债 责任编辑: 丁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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