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在《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服务业。昨天,市住建委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明确补助项目为市区范围内由社会力量出资新建或改扩建的对外开放公共停车场(库),补助对象为社会力量,补助金额分为每个车位0.5万元、1.5万元、3万元三档。
此次补助对象是社会力量,即市区范围内由企业(市、区、镇、街道财政控股的国有投资公司除外)、其他经济组织、机构或个人。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住建委明确,补助对象不受项目土地使用权归属的限制,既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也鼓励通过PPP、BOT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
市住建委表示,补助项目为市区范围内由社会力量出资新建或改扩建的对外开放公共停车场(库)项目。
项目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单建公共停车场、设有独立出入口的增设配建公共停车场或既有公共停车场改、扩建工程;新增停车位在30个以上;项目建成后需接入温州市城市智能停车信息平台。
根据温州实际情况,在控制补贴金额不超过25%建安费的基础上,将停车设施简化为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地上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分别给予每个车位0.5万元、1.5万元、3万元的补助。
市住建委表示,考虑到我市地下空间项目投资建设成本较高,为鼓励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我市地下停车库项目补助标准与杭州等地基本持平,居全省前列。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并运营3个月后,一次性获得资金补助。
市住建委介绍,该项工作将会纳入我市统一的政府补助平台系统,届时相关部门会在补助平台上发布具体补助程序和申领需要的材料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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