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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证处办理温州首例《共同债务确认书》
2018年09月25日 15:05:40 来源: 温州网 徐秀萍

  温州网讯 近日,乐清市公证处创新业务项目,办理了温州地区首例《共同债务确认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协助乐清市处置办成功化解一起金融纠纷,并推动了乐清市金融纠纷处置工作的再创新和再深化。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的一项重要职能,在防范金融风险、节约司法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传统公证业务一般只对合同协议类由双方或多方签署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随着金融业务的多样化,对这一业务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近日,乐清市处置办对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项金融债权纠纷进行调解,初步达成了意向。但银行和借款人及其配偶要求由借款人与银行签署《保证借款合同》,由借款人的配偶单独签署一份《共同债务确认书》,并要求申请对上述二份债权文书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由于《共同债务确认书》是单方签署的文书,并无办证先例可循,乐清市公证处接到申请后,立即进行了业务研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的通知》的新要求,工作人员对该通知中的“还款承诺”“其他债权文书”进行了扩充解释,决定为《共同债务确认书》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之后,乐清市公证处迅速指派专业人员受理公证,协助拟定《共同债务确认书》文本、设计办证流程、充分告知各方权利义务,并及时办理了《保证借款合同》和《共同债务确认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标签: 公证;创新;处置 责任编辑: 丁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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